【导语】: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对比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对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就困人员和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上述“稳定就业”是指本人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自主创业的。享受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终止。
(二)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一年内,先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不属于上述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终止。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实施细则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户籍迁入我市的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是指随军家属在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出资控股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初始创业企业,且其本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前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申领指南
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按季核发。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实施细则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在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25年按规定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有登记失业记录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25%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
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补贴发放
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根据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社会保障卡账户。补贴申请
企业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补贴申请】模块,自主上传《重点行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或者:
①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

②在综合旗舰店下选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旗舰店”。

③点击法人服务“就业创业”模块,找到“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补贴申请”,点击“申报”,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南京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查看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以及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等补贴政策及申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