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
南京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省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省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2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省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参照小微企业享受。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毕业2年内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2,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4)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分别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单位吸纳社保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合并计算;女职工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上述社保补贴政策,或同时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2.申领和支付。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补贴申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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