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社会保险参加险种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详见正文。
医保(含生育)
7.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2022年1月起,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类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由8.8% (含生育保险缴费率 0.8%,下同)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养老、工伤、失业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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