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留学归国人员人才落户政策详见正文。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其中提到,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那么,符合条件的人群如何确定落户地点呢?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如果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南京人才落户申请入口条件/材料及办事交流群进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