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南京共有产权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南京本地宝为您提供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1.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新就业人员应当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为兼顾保障家庭的保障需求,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但在选房成功后、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前,须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停止领取租赁补贴。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宁政规字〔201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条件为: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公示后发生的车辆卖出,按原购买价格认定)。
办理材料
一、首次置业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三)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三)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一、首次置业家庭共有产权房的申购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二)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单位报告,由市住保办、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轮候资格。
二、新就业人员共有产权房的申购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二)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单位报告,由市住保办、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轮候资格。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有产权房的申购流程
(一)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市住保中心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3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办理地点
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住保办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一楼
电话:025-84784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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