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南京市行政区以外注册登记但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此类用人单位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分为三种情况。
在南京市行政区以外注册登记但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去哪里申报?
答:此类用人单位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或其个人可向实际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
【例1】
小任在扬州某建筑安装公司驻南京市栖霞区的一个项目部工作,该公司未给小任参加工伤保险,小任在宁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那么该公司或其个人可向栖霞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二)受伤职工已经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或其个人可向实际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或园区人社局申报。
【例2】
小孟在无锡某劳务公司驻南京市秦淮区的一个项目工地上工作,该公司在宁以项目为小孟等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小孟在宁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那么该公司或其个人可向秦淮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三)受伤职工已经在外地(本市行政区外)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或其个人应向参保地人社局申报。
【例3】
小张在上海某投资公司驻宁办事处工作,该公司在上海已为小任参加工伤保险,小张在宁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该单位或其个人应向参保地(即上海)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