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共有产权房
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首次置业家庭 及新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同时具备前列条件,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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