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需要提交哪些办理材料?其中《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应该在哪里领取呢?南京本地宝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服务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职工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