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已持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事再次申请赴台湾同类签注,可由本人委托亲友向出入境部门递交申请。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1)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3)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5)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6)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代办所需材料: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台湾】可获台湾通行证办理预约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办理材料、地点、流程、费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