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符合租赁补贴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三)符合租赁补贴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1、低收入无房家庭且享受全额补贴满两年的;
2、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