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孩子监护人填写《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向区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县卫生局核实情况盖章后,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补发。
补充:
各签发、补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凡手工填写、涂改的《出生医学证明》均视为无效。
各签发、补发机构要坚决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严禁变相收费。
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2、接产单位出具婴儿分娩详细情况证明,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未报户口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盖章后,要求补发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证对象为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5、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