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南京人与外国人的非婚生子,新生儿出生后,中国籍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带薪假。
享受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照顾,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至十八周岁享受优待。
据修订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可申领,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一起来看
享受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照顾,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至十八周岁享受优待等福利。
享受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照顾,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至十八周岁享受优待。
南京独生子女有什么福利呢?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妇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016年1月1日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江苏省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职工符合条件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一起来看。
2016年1月1日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
2024-04-18 15:40
2024-04-18 15:19 来源:南京民政
2024-04-17 11:27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11:20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11:02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7 10:31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10:13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11:11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09:47 来源:南京市民卡
2024-04-17 09:37 来源:南京市民卡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